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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公共安全装备及技术研究开发,积极推动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深入研究监测预警、通信信息、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对应急产品的需求,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应急产品研发与制造,适应保障公共安全的要求。加强企业安全保障标准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设,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应急技术转化基地。

  三、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各项措施,依法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一)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定期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经常开展排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公安、建设、交通、安监、卫生、城市管理、气象、地震、人防、国土资源、农业农村、水务、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郑州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每天播放、刊登应急知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设立大型固定公益广告牌,长期宣传应急知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要切实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市委党校、人社局要把应急知识列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调整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加强应急管理以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辖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各级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告和反馈效率。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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