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京民社区发[2011]23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五”期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10年

2015年

社区社会组织

1

平均每个城乡社区拥有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数(个)

1.25

3

社区服务设施

2

全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标率(%)

70

100

3

街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用房达标率(%)

39

90

4

市社区服务中心用房达标率(%)

0

100

5

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网络覆盖率(%)

40

90

社区服务队伍

6

社区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3

10

7

持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区工作者占社区工作者总人数比率(%)

10

20

社区服务中心和96156社区服务平台

8

96156热线接听数(个)

[206万]

[400万]

9

96156热线服务满意率(%)

93

95

10

开展“96156社区大课堂”数(节次)

[12000]

[30000]

11

“96156社区大课堂”听课人数(人次)

[36万]

[100万]

12

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签约服务组织总数(家)

894

5000

13

拓展外网出口带宽(m)

100

1000



  注:带[ ]的为五年累计数。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1.强化政府管理和扶持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社区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相关政策,把适合项目化运作的公共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企业运作,形成政府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组织、社会企事业单位之间有效衔接的公共服务机制。街道(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项目管理的职能,通过建设“一站式”办公大厅、数据支持系统和服务支持系统,为广大社区居民服务。制定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管理办法,完善社区服务考评机制,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积极引导驻区单位内部文体、教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社会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

  

  2.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创新。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社区全覆盖。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站和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服务党员和群众的内容方式,以党建协调联席会等形式,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服务社区居民。普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推进社区服务工作。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推广党员承诺制等做法。统筹城乡社区党建工作,促进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3.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居(村)委会组织、队伍、制度和设施建设,增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区服务功能。加快新建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实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通过包片入户、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民主听证会,以及居民论坛、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了解和掌握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公益事业经费,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支持。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文件,加强居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4.加快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按照“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务站的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作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了解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把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延伸到社区,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依据“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原则,推进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的一体化。“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城乡社区服务站全覆盖任务。

  

  5.大力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依托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通过提供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加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完善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和备案相结合的政策,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志愿互助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加强以城乡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的组织载体建设。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北京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备案,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到“十二五”末,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拥有3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6.加强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服务组织的监管。落实《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职能。完善各级服务中心(站)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签约服务组织的准入、回访、考核、奖惩等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规范的服务和价格标准,对服务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聘请专业第三方社会组织,定期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服务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考评。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设立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强化社会力量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签约服务组织的监督。

  

  (二)发展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城乡社区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