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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着力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依托城乡社区、街道(乡镇)、区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养老、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等服务项目,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人群、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服务需求。转变社区服务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供“一站式”或“一门式”服务,建立基层政府主导、社区服务中心(站)主办、社区社会组织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格局。 8.大力发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居民人口的10%。推出全市社区志愿者门户网站,实现与“志愿北京”网站对接。提高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科学性,为表彰先进和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回报机制提供依据。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机制,调节社区志愿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的互联、互通、互补。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政府倡导、专业社工引领、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新格局。 9.积极促进便民利民服务。依托96156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借助社区之窗、96156热线、“小帮手”自助缴费信息机等服务手段,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各级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大整合辖区服务资源力度,制定服务公约,建立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推出家政服务系列、居家养老(助残)系列、公共咨询系列等精品服务项目,实现96156一口受理、100%服务回访监督,做到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价格透明。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便利服务项目。 (三)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0.制定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城乡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逐步建立起以市、区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四级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网络。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社区已有设施,提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以及相邻社区服务设施之间的共享程度。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原则,除卫生医疗等专业性较强的社区服务设施可单独设立外,其余的一般设在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之中,实现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11.推进市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个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市社区服务中心。主要功能:一是负责全市社区服务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二是指导和监督区县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三是管理和运营全市社区信息网络及呼叫系统;四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居家养老(助残)、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家政服务等志愿互助和便利服务业务。 12.完善区县级社区服务设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完善以规模化和特色服务为主的区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区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一是负责本辖区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二是指导和监督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三是协助市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本辖区社区信息网络及呼叫系统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四是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助残)、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家政服务等志愿互助和便利服务业务。 13.加快街道(乡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个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新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应达到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标准。主要功能:一是负责本辖区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是整合辖区社区服务资源,建立社区服务供给与需求平台,协助区县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本辖区96156社区服务平台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三是通过在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等方式,承接政府各项公共服务,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站开展服务;四是促进社区志愿服务,落实对社区志愿者的管理;五是培育社会组织;六是组织和开展居家养老(助残)、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家政服务等志愿互助和便利服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