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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京民社区发[2011]23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4.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依据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到“十二五”末,每个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少于350平方米,每个社区建设不低于5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有条件区县可适当提高标准。主要功能:一是代办代理公共服务事项,保障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到城乡社区;二是组织居民开展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志愿互助服务;三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文体娱乐、健康休闲、家庭服务等便利服务;四是采集基础信息,反映居民诉求。

  

  (四)加快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15.构建信息化社区管理体系。全面梳理、规范街道(乡镇)及社区层面社区管理与服务事项,建立兼容各项社区业务,供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职能科室、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使用的多功能社区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与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应用系统有效衔接,建立权限与责任相对等的信息分享机制。到“十二五”末,90%以上的城乡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和管理能力。以信息流转为核心,建立从发现问题到处置解决直至监督评价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流程。创新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实现“一口受理、内部协办、同步流转、全程监控”。

  

  16.构建信息化社区服务体系。整合社区服务项目,在市、区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层面,按照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利服务、信息服务的分类,分级建立社区服务“菜单式”目录,并通过社区信息终端、个人移动终端、社区门户网站、社区互动电视等多种载体,采取地图展示、文字播报、图片呈现、视频推介、关键字索引等多种方式向社区居民发布。为居民提供“一线式”(一个电话)、“一网式”(一个门户网站)、“一信式”(一个短信)、“一站式”(一个受理站点)、“一键式”(一个特殊键)服务,让广大居民享受到零距离、全方位的社区服务。

  

  17.构建信息化社区互动体系。建设覆盖所有社区的光纤网络、无线宽带、双向有线电视网和社区物联网,在社区统一部署“社区之窗”信息屏、社区政务信息屏、社区综合缴费信息机等多种面向社区居民的信息交互媒介终端。为社区家庭及成员分别开通家庭网络门户和市民主页,搭载具有意见建议表达、社区信息发布、民生信息汇集、社区活动参与、网上会议组织等多种功能的社区互动频道,建立政府、社区、居民等多方交流渠道。鼓励居民利用博客、微博、飞信等成熟的应用技术手段,通过线上虚拟空间互动带动线下实体社区交流,促进社区和谐共融。

  

  18.打造96156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以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体系为基础,强力打造纵贯市、区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横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具有较高开放性与应用能力,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96156北京市社区服务管理平台,使其成为全市社区服务的供需平台和社区管理的基础平台。推进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多条专业服务热线、多项社区服务项目等多线服务向“96156”一个号码转变,实现“拨通一个号码,享受贴心服务”。到“十二五”末,实现96156热线接听量比“十一五”翻一番,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开展“96156社区大课堂”不少于30000节次,听课人数不少于100万人次;实现96156热线10秒接通服务水平达90%以上,拓展外网出口达1000m,实现可视化服务;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签约服务组织总数达到5000家,组织社区服务项目不少于200项。依托96156信息平台,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服务力量,形成多方推进社区服务发展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9.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组织和居(村)委会工作队伍建设。完善以选拔、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录用、考评、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选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鼓励复转军人、社会工作者等到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工作。研究制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培训办法》,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规范社区服务工作者工资待遇,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和保障力度。关心社区服务人才的成长进步,探索建立从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入党、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到“十二五”末,持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达到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20 %,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居民满意的社区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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