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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

[接上页]


  三、有关要求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对扶持方式、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申报评审方式等方面都作了适当调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等工作。各市、县相关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合理分工,加强协作,重点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的申报、实施和监管工作,按要求编制好项目申报书,切实把符合条件、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或企业推荐到省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项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项目的申报、协调、评审、监管等工作。农口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等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质不符、申报材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全及逾期申报的,省里不予评审安排。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搞好项目之间的衔接,尽量在同一区域组织实施,发挥项目的规模效应;同时,也要防止出现各项目之间相互交叉、重复建设的情况。要将项目实施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资金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共同谋划,集中资金优先解决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努力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地方标准制定推广、农产品及投入品安全监测、质量认证、产地环境评价、标准化基地建设等。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资金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共同谋划,集中资金优先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努力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要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基地、协会组织等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强化监管措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项目管理需要,全面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示范县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方案,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全部实行县级政府采购。要创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市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省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补助资金规模。同时,还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实施效果显著的市,在今后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实施效果不明显或出现违规的,将相应减少项目申报数量或资金数额,直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和承担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11年省级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明细表

  

  2、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3、2011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业厅:刘迎增电话:0531-67866117

  

  省海洋与渔业厅:徐广凯电话:0531-86982209

  

  省畜牧兽医局: 王昱电话:0531-87198065

  

  省财政厅:丁圣伟电话:0531-82669783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省级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目录

  


  一、农业地方标准(90项)

  (一)种植业(50项)

  1、绿色食品拱圆大棚番茄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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