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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

[接上页]
九、申报书材料要求

  申报书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内容要完全一致,同时上报。其中纸质版应用a4纸打印,不能手写(签名外)。相关复印材料应将原始材料上的印章复印清楚;为保证纸质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书按以上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塑料夹夹带等散活方式。

  

  附件3:

  
2011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企业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出口型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2011年以出口型企业为主体,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创建类型

  分为龙头型示范企业和成长型示范企业。其中,龙头型示范企业是指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能在周边和全省起到示范作用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成长型示范企业是指规模适中、产品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能快速成长壮大、在一定区域起到示范作用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二、创建条件

  1、出口规模较大。2010年度(下同)出口金额龙头型示范企业在1000万美元以上,成长型示范企业在30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合法稳定的生产基地。龙头型示范企业自属基地(土地已依法流转,企业依法获得土地经营权)不少于1000亩,合同基地(土地经营权归农户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与土地经营主体通过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少于2000亩,协议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成长型示范企业自属基地不少于500亩,合同基地不少于1000亩,协议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

  畜牧业成长型示范企业养殖基地达到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蛋鸡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龙头型示范企业养殖基地规模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扩大一倍。

  3、拥有进口国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包括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犹太洁食(kosher)、日本有机(jas)、美国有机产品(nop)、英国零售行业全球食品安全标准(brc)和国际食品供应商标准(ifs)等。

  4、拥有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较高;鼓励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开发国内市场,引领国内农产品消费水平。

  5、拥有良好的金融、财政和同行信用(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社会信誉度较高。

  6、企业对基地建设投资积极性较高。在过去基础上,2011年企业新增投资规模不低于省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

  三、创建内容

  创建主要围绕提高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和收益水平展开。在生产基地建设(包括自属基地和合同基地)上,企业要针对国际和进口国的最新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对生产和管理上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加大绿色生物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吸纳多领域技术进步的成果,结合自己的实际和技术研发情况,制定能够跨越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对策措施,形成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并具体落实到基地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和收益水平上,企业要高度重视农业的组织化建设,依法维护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的权益和利益,让农民最大限度地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利益,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四、补助标准

  创建资金以企业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补助。龙头型示范企业按照60-80万元补助,成长型示范企业按照30-50万元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三个方面:(1)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2)标准化基地建设中病虫害物理防治设施购置,土壤环境、农业投入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仪器购置;(3)国际国内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品牌培育推介。

  五、申报程序

  各市结合当地情况组织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认真筛选,在限额以内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申报企业名单并报省。各市的申请材料包括本市申报企业的汇总情况、每个企业的现有基础和发展情况、拟开展创建的主要实施内容和工作举措、创建达到的目标等内容。省里结合支持资金规模和各市基础情况,对申请创建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企业。项目完成后,省里将组织统一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正式命名。

  六、申报数量

  各市申报数量主要依据2010年农产品出口规模确定,其中烟台6个(含龙头型企业1个),潍坊5个(含龙头型企业1个),威海、日照、济宁、菏泽每市4个(含龙头型企业各1个),临沂4个,滨州、莱芜、德州、泰安、枣庄、聊城每市3个,济南、淄博、东营每市2个;省直管县主要依据2010年农产品出口规模和是否属于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两个因素确定,莱阳市、荣成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莒县、莘县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1个龙头型或成长型企业。在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基础上,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其中龙头型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成长型示范企业不超过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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