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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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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县条件

  1、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2、2011年县级预算安排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近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未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3、县级已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具有项目实施必需的技术条件和物质装备,能够承担全县日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

  4、当地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程度较高,县域内具有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的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5、县域内积极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生产基地建设,“三品一标”(包括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发展基础较好。

  6、同等条件下,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和区域性农产品重要流通集散地优先安排。

  二、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完成后,须达到以下目标:

  1、在省级组织的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合格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县级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设施和设备健全完善,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测;

  3、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风险可控;

  4、全县获得“三品一标”质量认证的产品数量明显增多,其中:果菜示范县蔬菜、水果认证率达到85%以上,渔业示范县认证率达到60%以上(重点渔业产品认证率达到80%以上),畜牧业示范县生猪或者生鲜乳的认证率达到80%以上;

  5、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全县80%以上相应产品基地实现标准化生产,生产管理档案齐全;

  6、市场销售网络健全,销售渠道畅通、稳定,全县60%以上相应产品实现定向合同生产(农企、农超、农批对接),产品实行包装、带标识入市,优质优价、信息对称的农产品供销模式基本实现;

  7、农业投入品市场销售网络健全,监管规范,实行农(渔、兽)药经营准入备案制、限用高毒农(渔、兽)药定点经营及购买实名制。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范围

  (一)示范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省级补助每个县200万元;二是市县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三是县级以示范县建设为平台,整合的技术推广、标准化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资金。

  (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着眼于物质条件改善和长远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1、县级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购置。

  2、县域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所需设备购置。

  3、生产基地病虫害物理防治设备购置。

  4、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购置。

  县级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和县域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由省直农口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设备物资购置实行县级统一政府采购。

  (三)地方资金筹措。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众健康,市、县财政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资金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投入项目建设,努力扩大项目投资规模。省财政将把市县财政投入和吸引社会投入情况作为项目评审确定时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整合资金。要以示范县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首先整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技术推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病虫害防治、农民培训等项目资金,尽可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区结合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示范县申报审批程序

  示范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通过“差额上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主体。县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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