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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申报程序。申报县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进行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2),经市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6月22日前,以市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报送省直对口农口主管部门(10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省直管县申报材料由市级审核汇总后一并报送。市、县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逾期的,将不予受理。 (三)评审程序。省直农口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申报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县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专家打分,择优确定示范县创建项目承担单位。示范县创建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及验收。示范县按照备案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实施期限为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项目实施完后,市级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提交验收申请。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县将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挂牌命名为“山东省农产品(果菜、渔业、畜牧)质量安全示范县”。 附件2-1: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名单 一、果菜示范县(共16个) 冠县、新泰市、成武县、利津县、荣成市、文登市、莱阳市、泗水县、邹城市、枣庄市中区、昌乐县、济南市历城区、陵县、淄博市临淄区、沾化县、沂水县 二、渔业示范县(共6个) 荣成市、长岛县、无棣县、垦利县、莱州市、昌邑市 三、畜牧业示范县(共6个) 诸城市、临朐县、文登市、荣成市、沂水县、莒南县 附件2-2: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申报示范县类别(果菜、渔业、畜牧) 二、申报县现状及立项必要性 申报县现状是指当地农业基本情况,包括县域内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地理气候条件;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包括发展规模、总体布局、产销情况、“三品一标”质量认证情况、基地建设情况等;相关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发展情况及对产业的带动情况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包括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乡村两级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现状等。 立项必要性指针对当地生产实际,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项目实施目标与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目标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关表述应尽可能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应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确定的实施内容,结合县域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项目建设内容,逐项列示清楚。 五、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一)省级补助资金。应详细说明每一部分资金的建设内容、扶持对象和数量、支出用途、补助标准以及资金规模。 (二)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应详细说明每一部分资金的建设内容、扶持对象和数量、支出用途、补助标准以及资金规模。 (三)整合资金。应详细说明资金来源、规模、扶持对象、支出内容、补助标准及整合途径等。 六、项目建设进度 详细列出项目实施各环节主要工作的时间进度。 七、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和措施保障。组织保障包括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织,由县级主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为成员,等等;措施保障为围绕完成项目任务、目标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八、附报材料 (一)2011年县级预算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有效证明; (二)乡、村两级监管网络建设现状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计划及承诺书; (三)农企、农超、农批定向生产销售合同或意向书; (四)实行农(渔、兽)药经营准入备案制、限用高毒农(渔、兽)药定点经营和购买实名制,以及农资连锁、配送的情况说明,或限期实行以上制度的承诺书(限期不超过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