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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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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合力,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设。

  

  --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探索工作规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本市的落实。大力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民商、行政、社会、刑事及程序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经济法律制度,营造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强国家和本市宏观经济调控、经济运行、产业规划、政府投融资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财政金融税收、国有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公司证券以及规范各类金融活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北京城乡统筹发展、土地储备及郊区城镇化和新城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土地管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法律法规,推进城乡一体化。围绕“科技北京”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加大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宣传,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的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形成。围绕“绿色北京”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环境保护、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从积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教育改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优抚安置等法律法规,促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市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推进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结合城市运行对人口、交通、资源环境、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新要求,学习宣传人口计划生育、道路交通、文物保护、市容卫生、市政管理等涉及公共管理、公共秩序及公共规则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现代文明意识。学习宣传有关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犬、物业管理、垃圾分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学习宣传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自治、见义勇为、社工队伍及志愿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快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管理。发挥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优势,利用各种办事大厅等服务场所,加大城市管理典型涉法案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知法、守法自觉性,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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