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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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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认真贯彻《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之中。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积极推进教材编写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主创新、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核制度,把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市属国有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商务楼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营造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与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其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强化成建制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培训相结合。以居住地为重点,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村)责任,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以经商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市场公开、经营有序、买卖公平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求学地为重点,强化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的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深入开展社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以社区(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街道(乡镇)法律服务中心、社区(村)法律服务室为依托,为社区(村)居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制宣传资料和信息,发挥专职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推进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和社区(村)党支部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宣传内容,运用以案说法、影视文艺、法律咨询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引导和带动社区(村)居民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提高民主法治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中的思想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内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和完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日常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继续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市委组织部负责局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区、县局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和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指导检查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负责大、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其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流管办负责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办、市委农工委和市农委、市民政局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市政府其他部、委、办、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残联和市工商联等单位做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行政执法部门普法责任,结合各自职责,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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