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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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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人文北京”法治内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注重发挥首都资源优势,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作品中,加强普法影视剧和普法卡通漫画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广大市民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深入社区和乡村,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六)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建立和完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七)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法治城市建设步伐。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探索地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施教。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健全完善并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务员法制培训力度,强化公务员依法履职意识,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把依法办事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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