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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落实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六五”普法经费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普法教育宣传经费的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发展壮大宣传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调整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文艺工作者队伍。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引导和培训。鼓励专业法律工作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普法。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有序开展。 (五)巩固拓展宣传阵地。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法制宣传。广播、电视、报刊要继续办好各类法制专题(专栏)节目,打造普法媒体品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信息手段开展普法宣传,办好各级各类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站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探索利用手机短信、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运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城市窗口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及公园、医院、商(市)场等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公益普法广告宣传。发挥法律图书馆、普法公园、普法广场、普法茶亭、法律楼门等特色宣传阵地作用,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发挥政法机关部门优势,建设廉政教育、公共安全、青少年及农民工维权等面向社会的教育基地,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抓好抓实规划实施。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3年中期检查,2015年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流管办要根据规划对重点对象的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要结合每年中心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健全完善指标评估体系,实行年度评估、阶段性检查和五年总结验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健全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