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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竞争力 “十二五”时期,我省要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产重组,逐步改变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资质等级不高,生产效率较低,竞争力不强的问题。通过整合资源要素,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引导企业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一批有竞争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信托基金等方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优势房地产企业和优势品牌。 “十二五”期间,要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行业协会要为企业做好服务,了解房地产企业和会员单位在改革发展、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继续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传导”的基本职能,推动解决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同时,还要研究和把握房地产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从业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市场协调发展 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十二五”时期,在抓好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地在投资环境、项目储备与规划设计、项目策划与经营、交易设施及服务、人才培训等要素的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成都市在全省房地产行业龙头地位,加强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好成都市在全省房地产行业的引领和带头作用。绵阳、德阳、南充、泸州、乐山、遂宁、自贡、宜宾、内江、达州、攀枝花、西昌等城市要进一步保持市场发展的良好势头,着力提升开发品质,扩大市场规模,加大监管力度,优化服务环境。其他城市要采取措施,提高开发强度,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甘孜、阿坝、凉山三州要着力培育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重点景区商业地产的规划管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大力实施房地产市场全程监管 “十二五”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履行对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市、县可成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等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并制订监管职责、监督范围、监管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方位介入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大格局。 1、大力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的监管。要将资质审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市场准入与清出的良性互动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市场主体的健康与活力,防止企业骗取资质、资格行为的发生。强化对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将开发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住宅建设质量、交付使用、销售行为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对信用不良、管理差、违规行为多的企业要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规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资质降级等措施予以处理。 2、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监管措施。通过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机制,加大曝光和查处力度,及时发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监控,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的信息内容,不得拒绝、岐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减少商品房销售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纠纷。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十二五”期间全省十八个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强化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单体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性能、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加大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及销售进度信息、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3、切实搞好物业服务监督。规范引导物业管理行业,严格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地方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建立健全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市场化进程。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针对性、可行性,规范物业合同管理,界定物业服务职责,加大合同履约控制管理,有效降低物业服务风险和服务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