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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全面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四、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1. 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质量、医疗费用、药房规范建设;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 (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卫生院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8)县级行政卫生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健康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指导、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家庭健康档案及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4)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5)群众满意度评估。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工作数量; (2)工作质量; (3)劳动纪律; (4)医德医风。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考核体系。 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考核标准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进行考核。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结果年底进行一次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5%。 (二)考核时间。 县、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6月上旬,12月下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对职工进行2次考核。 (三)考核形式 1. 查阅资料。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疫苗接种、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根据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通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教育人次,卫生知识知晓率;防疫疫苗的接种人次;传染病预防治疗和干预管理的人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病管理和人数,预防和管理的频次;儿童保健的人数和次数;孕产妇保健的人数及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的次数;老年人保健的人数,体检的次数等指标进行考核。 2. 现场检查。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庭院绿化、环境卫生及就医环境。 3. 走访调查。入户走访不少于20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满意度。 4. 召开座谈会。随机组织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按补偿标准的70%拨付;考核分值在70~89分的,所得分数除以90计算出得分比率,作为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考核分值大于90分的,按100%拨付。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