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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接上页]
(二)分类任务。

  上城区:

  1.加强特色街区、“窗口”单位、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加强望江街道、紫阳街道、南星街道等区域的环境长效保洁和市容秩序管理,无违章饲养家禽现象。

  3.新增2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4.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下城区:

  1.加强武林街道、天水街道、潮鸣街道等中央商务区背街小巷及东河沿线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

  2.完善文晖街道、东新街道、石桥街道等区域城中村、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八小”行业管理,提高环境保洁质量。

  3.新增2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4.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江干区:

  1.加强主城区背街小巷、庆春广场商务街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九堡客运中心和各类交易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新增1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3.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2000座。

  4.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拱墅区:

  1.加强上塘街道、和睦街道、半山镇等区域各类贸易市场和周边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汽车北站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1500座。

  3.新增2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4.培育不同类型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西湖区:

  1.加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汽车西站、电子商务街区、小和山文教区、西城广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创建1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座。

  4.新增3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5.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1.加强各商贸街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业单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200座。

  3.新增1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4.培育健康单位1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度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2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萧山区:

  1.加强背街小巷、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杭州火车南站、企业单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临浦镇通过国家卫生镇复查,党湾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

  3.创建15个杭州市卫生村。

  4.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5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3000座。

  5.新增1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6.在国家卫生镇中开展健康镇试点。

  7.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余杭区 :

  1.加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农贸市场以及临平汽车北站、临平汽车南站、高铁余杭站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鸬鸟镇、百丈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查。

  3.创建5个杭州市卫生村。

  4.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6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4000座。

  5.新增2个街道(乡镇)开展“灭鼠屋”试点。

  6.在国家卫生镇中开展健康镇试点。

  7.培育3种类型以上的健康单位10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杭州经济开发区:

  1.加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建筑(拆迁)工地、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加强文教区、企事业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3.巩固“灭鼠屋”试点成果,继续加大“灭鼠屋”试点工作力度。

  4.培育健康单位1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2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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