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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接上页]
2.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复评迎检工作,整理2007-2011年台账资料,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确保复评工作不失责任分。

  3.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将健康城市建设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完成建设健康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年度健康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配合各区、县(市)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基线调查与阶段性评估;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重点,加强职工的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控烟工作;开展健康单位创建活动。

  (二)分类任务。

  市建委: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作业隔离护栏和冲洗设施,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净车出场,并配合城管部门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工地小卖部持证经营,并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2.加强对市政道路、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市旅委:

  1.加强星级宾馆(饭店)的行业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落实除“四害”措施,食品卫生安全达到有关要求。

  2.加强对导游服务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共同营造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

  3.指导宾馆(饭店)开展无烟宾馆、无烟楼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推进健康宾馆建设工作。

  4.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委托监督执法工作。

  市城管办:

  1.加强环境保洁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人行天桥桥面保洁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区进一步落实道路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质量。

  2.加强垃圾清运的日常监管,深化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督促垃圾清运单位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运输车辆、接驳点(中转站)、作业点及周边地面清洁。

  3.加强对城市河道、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生活固体废弃物填埋和处置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垃圾处置企业落实除“四害”措施。

  4.督促各区加大撤村建居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长效保洁措施,提高保洁质量。

  5.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市容环境执法巡查,加大对无证设摊,倚门占道经营,店前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吊乱挂,损毁绿化,人行道违章停车,违章饲养畜禽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市容市貌整洁。

  2.及时查处违法运输、抛洒滴漏、偷倒工程渣土和垃圾等违章行为,保持道路环境整洁。

  3.按照《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的控烟管理工作。

  市城投集团:

  1.加强对所属垃圾清运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

  2.加强对垃圾清运作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垃圾接驳点(中转站)和作业点干净整洁。

  3.加强对所属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确保“四害”密度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市卫生局:

  1.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场所全面控烟。

  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小餐饮业除“四害”的日常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非法行医查处力度。

  3.组织开展公民健康素养教育,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基本行为形成率和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对各区、县(市)健康知识水平进行评估;督促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加强农村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4.督促各区、县(市)健全和完善乡镇、村水厂(站)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完善有关制度和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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