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接上页]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1.加强撤村建居社区(景中村)、农贸市场、农家茶室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街容环境整洁。

  2.巩固“灭鼠屋”试点成果,加大“灭鼠屋”试点工作力度。

  3.培育健康单位1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2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三、各县(市)政府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深入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爱国卫生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经费,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2.推进健康城市建设。配合做好建设健康城市基线调查和阶段性评估,组织实施《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杭州农民健康生活读本》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开展“五个人人知晓”健康管理倡导行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和重点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3.巩固各级创建成果。组织开展第2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载体,推动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完善和创新卫生城市(县城)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开展爱国卫生业务培训,加强对各级卫生乡镇(街道)的督查指导,不发生卫生滑坡现象。

  4.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大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厂(站)消毒设施投入力度,保证运转正常;完善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度,积极申报中央农村改厕项目,落实项目配套经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定期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确保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质量;巩固“清露拆棚”成果,主城区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内无露天粪缸、简易棚厕和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5.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和经费;定期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依法加强建成区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的监督考核和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社区、单位、农贸市场、“八小”行业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开展除“四害”技防设施试点建设。

  (二)分类任务。

  桐庐县:

  1.百江镇、新合乡、钟山乡通过市级卫生乡镇复查。

  2.创建5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2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75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4000座。

  4.“灭蟑先进县城”通过市级复查。

  5.培育健康村1个。

  淳安县:

  1.确保国家卫生县城通过全国复查。

  2.姜家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中洲镇、屏门乡通过市级卫生乡镇复查。

  3.创建20个杭州市卫生村。

  4.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6000座。

  5.培育健康市场1个、健康村1个。

  建德市:

  1.更楼街道通过市级卫生街道复查。

  2.创建10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8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5000座。

  4.“灭蝇先进城区”通过市级复查。

  5.培育健康市场1个。

  富阳市:

  1.高桥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胥口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查。

  2.创建20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5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7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3000座。

  4.“灭蟑先进城区”和“灭蝇先进城区”通过市级复查。

  5.培育健康村1个。

  临安市:

  1.创建10个杭州市卫生村。

  2.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2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7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3000座。

  3.“灭蚊先进城区”和“灭蝇先进城区”通过省级复查。

  4.培育健康村1个。

  四、市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深入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调整和完善爱国卫生组织,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台账;积极参与全市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争创各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