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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接上页]
5.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环保局:

  1.大力推进低碳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和工业噪声监管,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3.加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前置审批,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油烟、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

  4.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和小食品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工商局:

  1.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活动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做到合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对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3.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查处违法烟草广告,开展“5?31”禁烟日等执法检查活动。

  市贸易局:

  1.督促各区落实农贸市场卫生管理长效措施,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成果,提升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2.督促各区加强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3.督促各区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加大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力度。

  市质监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和台账制度。

  2.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性指标的监督检查,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3.督促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落实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除“四害”措施。

  市林水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市区河道配水的协调,合理配水,改善水质;加强绕城以外城郊河道长效管理,保持水面清洁、坡岸整洁、无“四害”孳生。

  2.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

  3.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净水、水质消毒配套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市房管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工地围护、扬尘控制、垃圾清运、消灭“四害”孳生地等工作,保持工地内外环境整洁,确保附近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

  2.进一步抓好直管公房(房改房)屋顶水箱清洗消毒和灭蚊工作,每年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完善台账资料。

  3.督促各区加强危旧房改善工程的卫生监督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内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市交通局:

  1.加强对归口管理的入城口、绕城(高速)公路、国(省)道等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的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加大保洁和养护投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保持路面、排水沟、绿化带整洁,无“四害”孳生地。

  2.加强运河保洁的监督管理和运河水域灭蚊工作,及时打捞漂浮物,保持运河水面清洁。

  3.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委托监督执法工作。

  市民政局: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保持社区公共环境、楼道、屋顶、车棚、阳(跳)台等整洁有序。

  2.加强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完善为老助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2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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