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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住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一、围绕建立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继续坚持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切实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决策、执法、阳光政务和建章立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自治区五级政务服务网络,加快建立乡镇和村级服务中心。(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监察厅、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出台《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和《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抓紧完善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及相关配套联动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人事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分别负责。) 二、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按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逐步扩大和提高对市县政府尤其是对宁夏中南部地区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投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区)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五)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全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市县预算管理信息化进程。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继续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着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快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六)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逐步健全我区税制体系,促进服务业,防止重复征收。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加大费改税等税收政策改革。加快落实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力度。(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公安厅、农牧厅、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分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