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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在全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在总结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切实做好生态移民参加迁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用人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增加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以银川市为重点加大我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落实鼓励社会办医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十七)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区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组建宁夏演艺集团,培育文化市场竞争主体。深化全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组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十八)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和措施,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自治区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各类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加快改革农村征地制度,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分别负责。) (十九)推进水利改革。加速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节水补偿奖励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水权转化制度。(自治区水利厅负责。) (二十)加快林权改革。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制定评估办法和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免评估等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将林改后的集体林地纳入省(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抓好林权流转管理,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推进国有农场和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中宁县和原州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自治区林业局负责。) (二十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以产权转换为核心,加快推进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加快发展,着力提高粮食经济运行质量。(自治区粮食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遵循“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分阶段稳步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探索推行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二十三)做好农村其他配套改革。进一步落实农垦改革各项配套政策;深化农林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加大供销社改革力度;推进新农村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就业,研究解决好农民工问题。(自治区农垦局、农林科学院、供销社、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