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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渭河全线整治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根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为改善渭河西安段环境面貌,充分发挥渭河在生态西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我市渭河段整治建设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渭河西安段西起周至县青化乡,东到临潼区油槐街办,流径7个区县,17个乡镇、街办。我市境内渭河左岸(北岸)有泾河和石川河汇入,右岸(南岸)有清水河、黑河、涝河、耿峪河、沣河、灞河、戏河等河流汇入。 (一)堤防情况 渭河西安段全长140.6公里,岸线长186.3公里(左岸岸线57.82公里,右岸岸线128.48公里),天然形成的高坎、滩区等无堤段62.7公里(高陵15.61公里,临潼47.09公里)。堤防除已治理的西安城市段外,其余均不满足设防标准。周至、户县、沣渭新区段堤防只能防御20年一遇洪水;高陵、临潼堤防能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堤顶宽度5-8米。 (二)沿河土地情况 根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经测算,我市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堤外1.5公里控制土地约40.34万亩,渭河堤内滩地约15.1万亩(详见下表)。渭河城市段(未央段)维持原定治理方案政策不变。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我市渭河沿岸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全面推进渭河防洪保安、生态治理、水污染防治建设,尽快提高渭河防洪能力,带动沿线经济产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根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统一规划: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负责。本次整治规划从属于《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陕西省渭河流域综合规划》等区域规划及流域综合性规划,并在综合现有防洪、水污染治理、河边生态等专项规划及渭河西安段沿岸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基础上,重在构建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与沿渭区县产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河流治理带动区域发展,以区域发展促进渭河西安段治理开发。 分步实施:2011年-2013年重点开展防洪、河道清障整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2012年-2015年重点开展交通、生态景观、水污染防治等工程。 分级负责: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一部署和协调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性措施,编制工程规划,组织勘察设计,实施督导检查,组织考核评比、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沿渭区县、开发区为各自辖区内整治工程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渭河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 以奖代补:对区县、开发区承担的整治工程投资,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纳入考核:将渭河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沿渭区县和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建设目标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以“洪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为建设目标,经过整治,将建成堤顶20-49米宽渭河堤防,并形成堤顶交通通道,堤外形成200米宽绿色景观长廊,堤内形成15万亩自然生态景观滩地,沿渭1.5公里控制区内形成新的经济开发产业带。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益明显的渭河防洪保安、生态环境及水污染防治体系,把渭河打造成我市防洪安澜的屏障、绿色环保的景观长廊、路堤结合的滨河大道、区域经济的产业高地,重现渭河黄金水道的历史辉煌,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一)堤防建设 1.防洪标准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及已批准的有关规划和各区县的防洪需求,确定渭河西安段堤防防洪标准为3个级别,即300年、100年、50年一遇设防标准,其中渭河南岸沣河以东至高陵耿镇桥段按300年一遇标准,高陵耿镇桥至临潼西泉段、户县涝河以东至沣河段、渭河北岸西咸交界至临潼新丰大桥段按100年一遇标准,其余段均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