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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1
【实施时间】 2011-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1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省委、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一定提高,但还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公众应对地震的心理承受和逃生避险能力较低等问题。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为实现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在设区的市全面覆盖,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基本得到覆盖,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有进一步提高。加密测震台网站点,全省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能力达20级,地震速报时间缩短至20分钟以内;初步建立区域烈度速报网,中强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城市新建、改扩建及城镇建筑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公共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加固、改造;大幅提高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健全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和指挥体系,提高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区域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到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基本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地震科技投入有较大提高;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科技基本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三)继续推进地震监测台网现代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台网布局,增加台网密度,构建多学科、多手段的测震、前兆综合观测系统。建立区域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增加形变、电磁、流体观测站点,完善前兆观测方式,形成对全省地球物理场和形变场的有效监测。大力推进强震动站点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强震动监测台网。加强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及时更新维护各类监测设备,保证台网正常运转。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强化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

  

  牵头部门(单位):省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做好地震趋势预测预报工作。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地震预测预报方法。加强与中国地震局科研单位和省有关部门的合作,共享我省、邻省和全国的观测资料,开展地学及相关领域跨地区、跨部门的地震预测研究及联合会商,不断完善地震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牵头部门(单位):省地震局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强化“三网一员”培训和管理,落实补贴政策。制定奖励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推广简便、实效的观测仪器和观测方法,丰富地震临震信息,为地震预测预报提供补充资料。

  

  牵头部门(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市、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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