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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部门(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以防震减灾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目标,编制好本地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省、市、县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衔接、防震减灾与其他各相关规划的衔接及“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落实重点项目,以项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牵头部门(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提高地震科技水平。密切跟踪地震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开展地震基础与应用研究,加强国内外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快地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中长期地震预测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为制订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减隔震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部门(单位):省地震局、省科技厅 (二十六)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山西省抗震设防条例》。加强防震减灾政策研究,健全我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协调机制,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牵头部门(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