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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1
【实施时间】 2011-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配合部门(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卫生厅、省地震局、省人防办、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十八)提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加强省、市、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整合仓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建设完善物资仓储设施,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到2015年,全省基本具备6级地震所需的物资储备。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和完善省、市联动的医药储备体系。加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供应。切实提高伤员救治、疾病防控、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粮食局、省地震局

  

  六、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及新闻宣传工作

  

  (十九)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安全教育纲要。各类学校要将防震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必备内容。继续加大对社区、农村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力度。科学规范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内容,制作富有时代特色的地震科普教材和科普作品。依托省科技馆、地质博物馆建设2个省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村和县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

  

  牵头部门(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做好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地震、新闻宣传、通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公布防震减灾信息,增加防震减灾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建立与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舆论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预案及工作机制,提高主流新闻媒体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有效处置地震谣传,引导震后舆论,保持社会稳定。充分利用“7·28”省防震减灾宣传周等时段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加大日常宣传力度,逐步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常态化,不断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谣传识别能力和应急避险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总台、山西报业集团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防震减灾工作汇报。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防震减灾职责得到落实。

  

  牵头部门(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局

  

  (二十二)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完善设置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的通知》(晋编办字〔2004〕268号)要求,继续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好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维等业务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推进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项目实施,提高基层防震减灾技术水平。强化市、县防震减灾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提高基层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财政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在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适当增加专项业务经费。制定对重点监视防御区、贫困地区的财政倾斜政策,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保障全省防震减灾能力全面提高。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加强防震减灾基础建设,改善地震科学研究条件,支持开展地学及相关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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