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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研究制定城镇化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评选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工程,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培训,增强能力。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把城镇化知识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城镇化的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理论知识以及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高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搞好试点,以点带面。省里选择部分城镇组群、市、县及镇进行试点,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县也要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多种类型的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提高全省城镇化的整体水平与质量。 各市、县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