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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接上页]
3.19市旅游局。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抢险、救助工作;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3.20郑州联通公司。负责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3.21市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警防范

  4.1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说明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可行、行之有效的防灾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责任人。

  4.2险情巡查。全市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郑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对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做好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

  4.3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广大群测群防人员上岗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民,要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4.4预警预报。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广电局要加强联系,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单位、群众要加强监测和防范,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信息报告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基层国土资源所(站)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按照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上报至市、省人民政府。

  5.1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造成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分析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见附件)

  5.2报告的时间及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5.3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同时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之后迅速报告相关信息,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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