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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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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快发展国际物流

  

  加大物流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运用供应链管理与现代物流的理念、技术与方法增强我省物流企业发展实力,提升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物流服务能力。着力引进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和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国际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对接,提升我省现代国际物流业发展整体水平。

  

  (三)扩大文化贸易

  

  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具有福建特色的文化艺术、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图书展、影视展、艺术节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制定《福建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和《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并给予重点支持,形成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

  

  (四)拓展供应链管理模式

  

  发展一批以国际贸易为主业、以供应链管理整合为核心竞争力的采购中心、设计中心、订单中心等总部型企业。在未来5年内,力争每年吸引设立3-5家供应链管理总部企业。培育发展一批本土供应链管理企业,扶持重点生产型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从生产企业向供应链管理企业转变。引进国际先进产业供应链管理公司落地,推动大型外贸公司向先进供应链管理企业转型。

  

  三、改进服务贸易促进机制

  

  加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全省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服务贸易支持力度,加快培育服务贸易中介组织。建立全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加强服务贸易情况分析,为政策制定和信息咨询提供服务。

  

第四节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抓住ecfa签署、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有利时机,发挥福建口岸和台湾物流优势,以先进制造业、新型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深化闽台产业分工合作,扩大双向投资和贸易,将福建建设成为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一、建设闽台产业分工合作紧密区域

  

  全面加强各行业协会、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与台湾相关行业商协会的合作,扩大闽台产业交流,整合闽台产业合作优势资源,突出重点产业,分阶段有序推进闽台产业深度对接,进一步促进闽台产业合作由垂直分工型向水平分工型延伸,积极承接台湾总部经济转移。依托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积极承接台湾电子信息、石化、机械、汽车、船舶等优势产业更高层次转移,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引进台湾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集群。大力吸引台湾科技研发、创意、物流、会展、医疗养生、中介、金融等优势现代服务业来闽投资,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为主题,以重大台资文化项目为龙头,推动闽台文化产业全方位、宽领域交流对接。

  

  二、建设闽台双向贸易合作紧密区域

  

  推动福建在ecfa后续协议中先行先试,扩大早收成果,积极争取更多闽台贸易的主要产品、服务项目列入ecfa后续协议;建设闽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对福建符合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对台小额贸易口岸进一步放宽船舶吨位、贸易金额、经营品种等限制,实行更加灵活、简单有效、促进贸易的措施;建设厦门和福州“对台贸易中心”,扩大“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海峡两岸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的规模及影响,打造品牌,扩大效益,大力发展国际中转等业务;扩大闽台贸易规模,优化闽台贸易结构,建设紧密型闽台贸易合作新区域。

  

  三、建设入岛投资便捷区域

  

  做好ecfa相关政策的宣导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授权福建核准本地企业赴台投资设立企业或设立非企业法人,进一步简化赴台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逐步建立双向、互动的两岸投资合作新机制。

  

  四、建设闽台合作示范区域

  

  重点建设以平潭岛为平台的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综合实验区;以厦门港、福州港为主体的特殊监管区;以福厦沿海高科技产业带为主体的两岸制造业合作先行区;以两岸农(林)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基地的现代农业合作先行区;以福州、厦门为中心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面向海外的两岸现代物流和交通枢纽;以厦门、福州等为重点的台商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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