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事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预防和保健的服务需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把中西医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健全和完善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龙头,以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为骨干,以县(市)、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主要力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较大改善,确立区域性中医疾病防治中心地位,全市中医药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争创全国中医工作先进市。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一)构建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市政府及每个县(市)区政府要在区域内至少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其设施、规模、功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县(市)区级中医医院要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成为当地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各级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立中医院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制订中医医院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完成公立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确保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体现中医药服务的公益性。 (三)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科学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设置中医科室、病床和中药房,努力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积极配备常用中药,用中医药为群众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继续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技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到多地点执业;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 (五)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