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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推进中医“三名”战略,全面开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评选工作。按照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建设目标和省、市中医“名院”建设标准,到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好5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并推动中医医院发展计划的实施,促进整体发展。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和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争取有6个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在全省同领域居领先地位。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带徒工作,建立各级名中医推荐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争取市级及以上名中医达到100名左右、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达到60名以上。对评选出的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实行动态管理。 (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拓展计划,在全市遴选和推广应用3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制定诊疗规范,发挥诊疗优势,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先进单位创建计划,抓好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乡中医药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三)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发挥各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联动作用,推进中医“三进”工程,积极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培训,推广应用中药、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帖、穴位注射、热熨、导引、小夹板外固定等多种中医药适宜技术,使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4种以上。 四、积极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优势与特色,积极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运用中医方药、技术和设施,开展中医药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的措施。加强对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体检与体质辨识,加强对慢性病中医药干预、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的指导。推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康复、食疗药膳和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治未病”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等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可用于中医“治未病”等中医药服务。到2012年,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中医“治未病”示范基地。 五、支持和加快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扶持和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把好源头质量关。落实政府对中药材种植的相关扶持政策,开展中药材的种植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标准化研究,推进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和中药材gap认证,重点促进道地药材的种植规范化管理和技术进步,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 (二)传承和提升中药工业,培育中药品牌。加大传统中药名方挖掘和推广力度,认真做好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工作,促进产业化生产。 (三)规范和完善中药市场管理,保障疗效和安全。以中药生产企业gmp认证、中药流通企业gsp认证和中药饮片符合相关规定为准入要素,加强中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中药流通监管协调机制,规范中药采购、运输、验收、贮存、使用等环节管理,切实保障中药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 六、加强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研究和利用。依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中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整理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整理和研究。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可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在资金、人员方面应当予以保证。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在长春市各类科技计划中,增加中医药基础理论、优势病种诊疗技术和新药创制研究内容,调整各类专项资金,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疗效评价、中医传承等研究和中药新药以及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制的资助比例和额度。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县(市)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各级综合医院要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要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