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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围绕中医药领域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以多学科和中西医协作形式积极开展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病、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力争取得若干个有影响的成果。 (四)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验方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对于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的传统名方及验方申报医疗机构制剂的,依法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市药监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共同使用。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育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开设中医名家大讲堂,邀请国内中医大家为各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定期讲座,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临床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深造,加快培养一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发展。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整合医学教育资源,统筹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衔接工作。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力争经过三年时间,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鼓励中西医人员相互学习。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鼓励中医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的西医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组织开展“西学中”培训,要求各中医医院50%以上的西医临床医生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 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本市文化发展规划。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打造并形成长春特色的传统医药文化品牌。 九、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与对外交流 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面向未来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海峡两岸合作与交流,扶持和协助有条件的重点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巩固和扩大民间交流合作成果,推动我市中医药开展更广泛地交流。 十、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我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工商、工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文化、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跟踪督导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