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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③负责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工作;

  ④负责发布隧道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

  ⑤负责组织制定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人员组成

  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

  副主任: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国信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国信公司等。

  (2)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国信公司做好隧道日常运营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②负责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③负责组织制定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审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子预案;

  ④负责预案的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⑤负责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上级有关精神的传达工作。不定期联络各成员单位,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改进措施;

  ⑥负责组织隧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

  2.3各工作组职责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确定成立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进行处置,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抢险救援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气象局、青岛海事局、青岛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市南区、黄岛区、国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火灾扑灭、人员搜救、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及周边区域交通管制、人员紧急疏散、现场秩序维持、危化品泄漏处置、环境监测、污染物处置、地质调查、气象服务、抢修受损的隧道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等。

  (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120急救中心、有关医院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及时转运、分流、诊治受伤人员,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及时向隧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救急站(点)。

  (3)专家咨询组

  由国信公司牵头,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质监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权威专家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4)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口径,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通讯保障组

  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国信公司、有关电信营运公司组成,负责现场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6)物资保障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拨救灾设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经费。

  (7)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单位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善后处理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国信公司、有关区市政府、相关保险机构等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救济等善后事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隧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协调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处置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隧道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组织搜救伤员;负责隧道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警戒,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和交通组织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监察机关及时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参加事件调查;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件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5)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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