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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隧道突发事件综合性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将演练方案和演练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

  7.3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隧道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市政府有关部门、隧道所在地的区市政府、国信公司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分预案。

  8.2本预案所称隧道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隧道安全畅通设置的防护、通风、供水、排水、养护、维修、交通安全、消防、电力、照明、监控、检测、专用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

  8.3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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