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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8)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好隧道突发事件附近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9)青岛海事局:负责隧道周边水域水上安全监督、通航秩序维护以及紧急情况下通行船舶交通管制、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10)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协调隧道的供水,保障隧道救援中的水压、水量,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的自来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进行紧急抢修。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12)市环保局:负责隧道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依职责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对现场环境污染控制与污染消除处置提出建议,监督污染现场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1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或参与隧道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 (14)市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为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17)青岛供电公司:负责隧道外高压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供电;必要时配合做好隧道内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18)国信公司:负责隧道日常运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实施隧道突发事件报警和先期处置工作。 (19)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国信公司建立胶州湾隧道常态化安全检查检测监测体系、分析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做好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和交通高峰期等时段隧道运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库资料,并组织专家编制隧道运行总结评估报告。 3.2预警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 3.3预警发布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接收方式及责任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可通过隧道情景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方式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由国信公司组织发布,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ⅲ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报应急指挥部。 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报市政府。 3.4预警解除 依据突发事件变化情况,经确认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隧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国信公司应立即向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现场信息,并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分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