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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2011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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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实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全科医生目标

  

  47.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8.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制度上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培训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9.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安排38名乡镇卫生院和165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51.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

  

  5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53.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完成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62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318人次、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1763人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54.加大卫生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设,选拔培养16名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55.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医疗卫生人才的长效机制。落实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做好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按高校隶属关系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继续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56.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探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责任医师制度,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和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7.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58.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广实施基本诊疗路径,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运用到管理中,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一)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9.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60.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为城市居民提供价值1785万元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14.33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2.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2.11万人、3.81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3.结合媒体定位及特点,开设公益性健康栏目。通过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

  

  (十二)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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