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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2011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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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增加临床路径的病种数。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1.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82.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8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84.严格执行南昌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转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85.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商贸委)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财力统筹,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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