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

  (二○一一年六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基本情况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原则

  

  三、主要目标

  

  第三章  利用外资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二、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三、深化与台港澳侨合作

  

  四、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六、有效利用国外贷款

  

  第四章  境外投资

  

  一、稳步拓展境外投资领域

  

  二、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

  

  三、培育跨国经营市场主体

  

  四、健全境外投资支持政策

  

  五、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服务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二、优化规划实施环境

  

  三、加强规划实施组织

  

  附件:“十二五”福建省分地区利用外资规划重点项目表

  

  
前言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福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对于顺应新的发展形势,体现新的发展要求,应对新的发展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提升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提出“十二五”时期福建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是未来五年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福建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一系列风险挑战,全省上下积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着力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全省利用外资总量持续增加、领域持续拓展、结构持续优化、水平持续提升,闽台港澳侨合作持续深化,对外投资不断拓展,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从利用外资规模与速度上看,呈持续增长态势。“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7065项。按历史可比口径,累计合同利用外资557.49亿美元,比“十五”期间增加204.47亿美元,增长57.9%;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57.23亿美元,增加210.14亿美元,增长85.1%。按验资口径,累计合同利用外资371.84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44.93亿美元,比“十五”期间增加92.58亿美元,增长60.8%。“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利用国外贷款9项,总金额4.36亿美元,比“十五”期间增加2.09亿美元,增长52%。

  

  从外商投资来源地看,仍以港澳台地区为主。“十一五”期间,按验资口径,全省累计吸收港澳台资项目5132项,实际利用港澳台资134.43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54.89%。其中:累计吸收港资项目2979项,实际利用港资120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49%;累计吸收台资项目1987项,实际利用台资11.6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5%。

  

  从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看,主导产业和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呈上升趋势。一、二、三次产业吸收合同外资比例由2005年的5.5%、74.6%、19.9%调整为2010年的3.4%、65.7%、30.9%;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由2005年的35.7%提高到2010年的59.5%;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利用外资的比重由2005年的22.1%提高到2010年的26.1%。

  

  从外商投资地区结构看,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但山区利用外资比重逐步提升。“十一五”期间,外商直接投资虽依旧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沿海4个设区市,年均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比重占全省的84.35%,但比“十五”期间下降了1.33个百分点,表明各设区市外商投资趋向均衡协调发展的态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