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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发展原则 坚持深化开放合作与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积极推动利用外资从重数量规模向重质量效益、从重低成本优势向重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推动境外投资从重境外市场开拓向重境外技术与资源获取、跨国经营管理能力提升转变,切实提高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 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加大人才、智力资源和先进技术引进力度,发挥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相结合的放大效应,在对外合资、合作中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扩大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快形成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二者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对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使之更加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使之更加符合国际规则。 三、主要目标 利用外资。利用外资规模保持稳定,利用外资结构更加合理,利用外资布局更趋协调,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十二五”期间,全省年均实际利用外资,按可比口径不低于80亿美元,按验资口径不低于50亿美元;全省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累计达到2亿美元以上。 境外投资。境外投资规模稳步扩大,重点更加突出,方式更趋灵活,促进和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充分发挥境外投资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全省对外直接投资中方实际投资额超过12亿美元。 第三章 利用外资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根据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需要,优化利用外资投向结构,密切与国际战略投资者合作,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主导产业、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利用外资来源结构,突出利用台港澳侨资,积极扩大吸收欧、美、日等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发达经济体投资,重点引进一批技术密集、产业链配套的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增强外资的集聚带动效应;鼓励跨国公司在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加强与本省企业的战略性合作,将更多的高端环节和高附加值业务转移到福建,提高跨国公司本地化程度,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溢出效应。优化利用外资区域结构,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外资投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使之成为利用外资的集聚区;深化沿海利用外资,扩大山区利用外资,进一步拓展新的利用外资领域和空间,形成沿海与山区各有特色、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利用外资新格局。
二、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鼓励和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股权置换、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福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改制改造;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或增资扩股;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鼓励外商在闽以bot、tot、项目融资、特许经营、股权转让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鼓励有条件的本省企业采取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与境外大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到境外上市和发行证券融资。认真研究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新特点,积极应对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竞争和挑战,探索更加有效的招商引资机制,实现从单纯引进资金向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并重,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的转变;按照“政府引导、中介搭桥、企业为主”的思路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在招商引资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避免招商引资的盲目性和过度行政干预;健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招商引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平台,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大经贸展会活动,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投资者和知名客商参加展会,增强展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展会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