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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做好全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实施发展战略为核心,以“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为牵动,着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基础,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二、基本要求 将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形成“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推动机制,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通过结构调整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乡载体功能和服务水平;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充分惠及于民。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构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两轮驱动”的服务业发展模式为核心,紧紧围绕新战略,推动三次产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强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力度,实现服务业企业水、热、气与工业同价。增加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做好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市发改委、编委办、物价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力度(市工信委、农委负责)。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在供地上给予倾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服务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服务业管理机构,建立服务统计体系(市发改委、统计局负责)。 2.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延伸产业链条。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民用航空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委、科技局负责)。 3.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完善规划和相关政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推进工业园区发展,确定园区的产业重点和发展方向,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度。以园区为牵引,引导优势产业、优势行业向园区集聚(市发改委、工信委负责)。 4.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加大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加快淘汰水泥、建材、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探索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负责)。 5.进一步完善大项目推进机制。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积极构建大项目谋划、招商、推进和考核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大项目责任体系,逐级细化目标和责任。充分运用领导包保和督导责任制、三级责任制、调度会、联审办公会等综合协调机制,解决瓶颈问题,强化大项目督导,促进督导服务经常化、深入调研常态化(市发改委牵头)。 (二)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6.实施积极政策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创业政策,确保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就业优先发展,利用重大项目拉动作用扩大就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市人社局牵头)。 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继续完善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积极探索工资增长措施(市人社局、国资委负责)。 8.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国家和省“保供稳价”政策,突出抓好“菜篮子”、“米袋子”(市商务局、物价监管局、粮食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抓紧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负责)。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监管局、统计局负责)。稳妥推进水、电、气等方面的价格改革(市物价监管局牵头)。建立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市信访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