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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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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多元办学。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养和培训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途径。要积极指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培训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各类技工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多元招生渠道,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

  (五)注重内涵发展。要指导技工院校注重改善办学条件,在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通过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双提升。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坚持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开展教学研究,组织经验交流,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六)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是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也是技工院校的一项基本办学制度。要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努力实现校企双赢。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到企业实训、实习。企业招用实训、实习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技工院校要定期召开企业、学校联系会议,加强合作,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联合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要结合专业设置与企业共建具有真实生产环境定点实习基地,形成“校中厂,厂中校”。要建立企业技术人员到技工院校任教制度,在职称评价、薪酬待遇等方面享受技工院校教师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应到企业生产实践,学习新工艺、新流程。技工院校每个专业至少应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要将校企合作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使校企合作成为技工院校一项基本办学制度。

  (七)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要根据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及顶岗工作工学合一。积极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开发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和教材,加快一体化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各技工院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等。

  (八)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际,对不同培养对象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要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划定学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对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初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预备技师学制教育期限为5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企业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在职职工)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成绩合格,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四、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工作,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十) 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实施自治区技工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每年定期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并形成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能力,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指导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工作。要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一支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宣传员队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技工院校专门招生窗口,宣传介绍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设施设备、招生就业等信息,开展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常年招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更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员,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要认真落实技工院校学生免学费和南疆三地州“三免一补”政策。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关于职业院校招收新疆籍学生,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定向为南疆三地州中小企业免费培训技术工人,所需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鼓励中小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给予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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