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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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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自治区公共培训和鉴定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交流、竞赛服务。由各级政府部门建设和管理的公共实训基地,要合理整合地方培训资源,明确培养实训责任,突出技能实训特色,坚持公益服务方向。自治区八大支柱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和地州市特色产业公共实训基地,重点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高端技能培训、特色技能培训、评价以及竞赛等组织服务工作。县(市)技工学校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重点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不断优化政策,加大相关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补贴政策,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比重。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国家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等政府公共财政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专项经费投入,按照规定从失业保险金提取的用于促进就业资金,可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师资培训和少数民族语言培训教材编印等资金投入,支持技工院校改善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落实专项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要制定自治区经济产业发展紧缺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职业培训政策,支持和鼓励技工院校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十九)发挥对口支援省市优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省市技工教育资源优势,在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合作。要积极主动地引进内地省市技工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来疆教学、挂职或选派教师、管理人员派往对口支援省市技工院校挂职、助教研修,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也可组织我区技工院校学生到对口支援省市接收职业教育或培训,力争在当地实现就业。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并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整合资源,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教学研究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技工院校管理支持服务力度。要加大对技工院校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和形式,广泛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技工院校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

  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促进就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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