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8.认真落实《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推动地方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开展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现代农业发展综合试点,探索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新模式。发挥黑龙江农垦大型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为地方发展农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扩大“场县共建”领域和覆盖面。大力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 9.继续支持东北地区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鼓励东北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发展粳稻生产。研究制定扶持东北地区大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10.周年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印发实施5年为契机,召开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十二五”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 11.完成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成效评估,开展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 12.继续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的政策支持,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实施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 13.组织开展资源型城市资源状况调查,推进资源危机矿山找矿工作,加强老矿山周边和深部接替资源的调查与勘查。统筹做好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14.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推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尽快出台。 15.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推动省级政府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源型城市转型国际交流。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16.认真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及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 17.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大力推进三北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生态工程。加强防沙治沙及荒漠化综合治理。 18.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做好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指导松花江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辽宁中部城市群“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六)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支撑保障条件。 19.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20.推进哈尔滨-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丹东、吉林-珲春、盘锦-营口等客运专线和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铁路、东北东部铁路、集宁-通辽扩能、哈尔滨-绥芬河扩能等在建项目建设;推进北京-沈阳客运专线和长春-白城、锦州-阜新-高台山、沈阳-吉林等既有线路扩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21.建成投运阿尔山机场,加快大连、沈阳等机场扩建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化等机场,开展加格达奇等机场项目前期工作。 22.加强松花江等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支持黑龙江、吉林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推进跨境运输常态化运营。 23.积极推进东北风电上网和外送通道建设。优化东北电网主网架。开工建设大庆-锦西原油管道,积极推进东北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加快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建成大连lng接收站项目。 24.加强重大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对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库的治理力度,加强灌区建设和改造,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支持辽西北、吉林中部和蒙东地区引水工程,统筹推进东北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动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 (七)切实解决重点民生问题,加快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 25.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95万套(户)。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继续做好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加快东北地区农村危房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