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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洪府发〔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市正处于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本、优化资源配置和规范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对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企业上市,提升我市直接融资的比重,争取我市“十二五”期间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前瞻性选择。加快企业上市,对于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本,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快股份制经济发展,提升我市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资本市场发展还很滞后,上市公司数量少且整体规模较小,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产业整合能力较弱,上市资源储备欠缺,与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地位不相适应。截止2010年末,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达2063家,而我市在国内上市公司只有15家;2010年,中国证券市场融资额超万亿元,而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仅有51.9亿元,我市利用资本市场的空间还很大。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促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要引导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资本运营意识,切实转变发展思路和增长方式;要加快拟上市企业的上市步伐,力争企业上市实现新的突破;要拓宽企业上市的渠道,企业上市实现境内外并举、多板块并举;要储备和培育一批企业,使其尽快达到上市发行条件,形成企业上市梯队格局;要加大力度、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支持、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

  

  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契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把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大力培育上市资源、促进企业上市为重点,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同步推进,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二)工作目标。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企业上市,全力做大南昌板块。“十二五”期间,全市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20家,其中南昌县3家,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各2家,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各1家,经开区、高新区各5家。2015年末,全市上市公司力争超过40家,当年募集资金150亿元,上市后备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三、完善政策体系,加大促进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力度

  

  (一)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资质等级证、自有工业产权证过户时,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只收工本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二)拟上市企业改制时,经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值不高于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值的,工商部门应允许拟上市企业按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验资并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三)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重组改制而增缴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自然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征缴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等额对企业或个人给予补贴。

  

  (四)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包括新设)并报江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以辅导备案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连续3年每年较上年增加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补贴给企业,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补贴比例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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