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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有关改革政策;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政策并负责协调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计划制定、专项实施和目标考核;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确定全市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规划全市沿海水域岸线,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油气管道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石油储备;综合协调全市供热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广应用。 (十四)研究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建议;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的工作衔接;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并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口支援工作;研究起草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草案;检查考核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 (十七)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和任务,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督查考核。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规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督查、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以及议(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训培养、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和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出国(境)政审和全市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三)法规处 研究起草经济和社会发展、投资项目和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和价格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负责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内法制工作;负责处理违反行政法规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 (四)规划和区域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化发展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立项审核衔接平衡、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全市区域统筹发展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调查研究的课题计划、资金安排、完成情况督查、经费使用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提出重大功能区块开发建议;承担市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