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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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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协调平衡各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六)体制改革处

  

  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和检查考核;研究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发展卫星城市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负责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协调重点项目和任务的实施、监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市中心镇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市发展卫星城市领导小组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总规模、投资导向以及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投资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和评审;拟订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用地计划;提出党政机关办公楼、政府信息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并负责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工作;综合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大前期项目的规划、计划并建立项目储备库;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落实工作。

  

  (八)行政审批处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办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九)对外开放处(财政金融处)

  

  负责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优化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和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查意见,并负责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负责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管理;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初审意见;提出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意见,并负责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海洋经济处

  

  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海洋经济考评体系并指导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涉海有关项目的规划并参与有关论证及招商等工作;组织海洋经济重大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政策调研起草和检查考评工作;承担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市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象山港区域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参与编制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环境保护计划;负责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平衡;负责拟订垃圾、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提出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参与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农机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研究拟订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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