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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一)宁波市能源局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能源体制改革的推进;组织编制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热电联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拟订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监督,参与石油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市场规划、建设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组织编制、实施并统筹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依法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提出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存储设施、输气管网等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承担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工作;综合指导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1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含党工委副书记),总经济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的干部人事和党群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保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