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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2
【实施时间】 2011-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十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职责。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工作领导。

  

  (二十七)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调查我省家庭服务业的社会需求,评价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效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十八)加强宣传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意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切实加快推进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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