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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7-31
【实施时间】 2011-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航“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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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临空经济。

  

  抓紧编制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和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以石家庄临空经济区为重点的临空产业聚集区建设,推进民航业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深度融合,增强对外向型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快提升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切实把民航业建成集聚要素、集约资源、集优产业、集成创新的强大引擎,把临空经济区建成全省科学发展的实验区、对外开放的示范区、经济增长的带动区。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民航发展的组织领导,制定加快全省民航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省民航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全省民航业发展。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加大民航业发展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科学制定规划,机场建设项目都要纳入城市总规,列为省重点项目;民航发展规划要与全省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协调和衔接;科学规划机场周边地区非空港建设用地,为长远发展留足空间。积极争取国家民航局和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在石家庄机场大众化试点、机场建设、航线开辟、第五航权、通用航空发展和通勤航空试点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全省民航事业快速发展。

  

  (二)完善地面交通系统,打造以石家庄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改善机场地面交通条件,将运输机场集疏运体系纳入省、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加强民用机场地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机场、公路、铁路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按照“高标准、全封闭”的要求,谋划建设民用机场与所在城市间的快速通道。推进石家庄机场综合枢纽建设,以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货物“无缝隙衔接”为目标,依托枢纽机场,谋划建设集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运输枢纽。提升客货集疏运能力,开通民用机场与所在设区市、周边城市之间的公交班车和长途直达客车,加密重点线路车辆班次。对机场直达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包缴等政策,方便车辆快速通行。完善多式联运网络,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优势,发展空铁联运、空路联运,提高运输中转效率。

  

  (三)改革机场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机场管理体制。整合省内民航资源,推动省内机场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建设,统筹航线网络,统筹运力发展,统筹资源使用,加强市场开发力度,形成地区民航发展优势,实现全省机场整体效益最大化。同时,推动机场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

  

  (四)加大民航发展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民航发展建设资金。各机场所在的设区市作为机场建设投资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通过各级政府资金安排、国有企业出资、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民航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问题。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机场建设信贷支持,以“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机场运营资金短缺问题,为机场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加强民航专业人才培养引进,为民航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撑。一方面要通过加大与民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培养或培训所需人才,另一方面要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民航专业人才。

  

  (六)加大对基地航空公司的支持力度,加快本土航空公司发展。加强与航空公司合作,在税收、土地、航线开辟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加大对基地航空公司的支持力度,吸引骨干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在我省新建基地和设立分公司,增加运力投入,拓展航线网络,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同时,加快河北航空公司发展步伐,有效解决运力缺乏等问题,积极支持河北航空公司在北京新机场建立分公司并建设运行基地,构建辐射全国的航空运输网络。

  

  (七)加强对新开客货航线、支线和国际航线的补贴和政策支持。加大对现有航线的补贴力度,研究制定激励与约束并存的“以发展求支持”的航线补贴政策,对“瘦”支线航线,除每年固定的航线航班补贴外,每增加一定数量的客货运输量,给予航空公司额外的补贴作为奖励,激励其改进服务、开拓市场。研究制定新开客货航线、航班的专项资金补贴政策,重点培育国际定期航线和有发展潜力的国内支线航线,科学确定培育期限,对成熟航线的财政补贴政策要及时退出。制定优惠补贴政策,鼓励航空公司积极开辟省内支线机场经停(中转)石家庄机场的航线航班,构筑省内支线机场通达国内重点城市的空中通道。大力扶持开辟国际定期航线,积极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争取石家庄机场开放第五航权,并协助航空公司申请国际航线,逐步开发国际航空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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