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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8
【实施时间】 2011-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网络文化服务业。加大培育和资源整合力度,把浙江在线等新闻网站打造成为“权威媒体,大众网站”,着力构建多媒体资讯内容提供平台和网上舆论引导的重要阵地。鼓励创办各种电子商务网站、文化信息服务网站,大力发展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等新兴业态,推进网络文化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建设,把互联网上网服务业打造成高科技、低价位、大众化的规范健康的现代文化娱乐行业。到2015年,争取实现50%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连锁;打造1-3个知名网上文化交易平台;建成1-2个业内知名的数字企业孵化器。积极扶持鼓励龙头、优势企业上市,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行业中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利用阿里巴巴、淘宝网、网易、5173等网络平台的优势,大力发展文化应用软件和电子游戏软件。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支持网络内容提供、网络与单机游戏的发展。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力度,加快经营性文化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逐步开放网络服务市场,大力发展网络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等行业,繁荣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积极健康的互联网文化娱乐,推进文化服务业信息化,创建文化商业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从事数字广播电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新兴文化企业的发展,开拓数字娱乐新领域。培养扶持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大型文化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谋求国际化发展。

  5演艺娱乐服务业。大力发展歌舞、音乐、戏剧、曲艺、杂技等演艺业,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完善演出市场网络体系,推动浙江演艺市场向多元化、品牌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以“浙江小百花越剧”、“宋城千古情”、杭州金海岸、“印象西湖”、“印象普陀”为龙头,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策划、创作、演出和市场经营能力的艺术表演团体,创作一批长演不衰的品牌剧(节)目,培育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演艺人才,发展一批擅长商业演出经营运作的品牌经纪机构,基本形成文艺演出产业化运行框架,推动全省演艺业健康快速发展。整合现有文艺院团资源,每年扶持10个重点演出项目,鼓励院团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演出效益。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广票务连锁服务,建设共享式票务营销网络。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造,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适应市场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和演出中介机构。加快演艺场馆建设,实现一个院团一个剧场,各县(市)和中心镇都有一个综合性的现代化演艺场馆。进一步扶持民营表演团体发展,加快形成独具特色的民营演艺产业。优化娱乐业内部结构,创新娱乐业经营方式,重点发展与高科技结合紧密的娱乐项目。鼓励各地推广发展量贩式、自助式特色娱乐市场,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文化品位,不断开发文化娱乐项目,创建一批娱乐行业的连锁企业。

  6群众文体服务业。加强规划布局,构建布局合理、便于参与、覆盖全面、利用有效的文体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加快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力争到2015年前实现全省每个县(市、区)有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每个乡镇(街道)有一站(综合文化站),每个行政村(社区)有一室(文化活动室)。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丰富活动内容、建立服务标准、强化指导考核等途径,充分发挥文化设施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等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多渠道向基层配送文化资源。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一步推进浙江网络图书馆建设,建设“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有条件的公共美术馆、科技馆免费开放,实施浙江文化会堂改建项目,不断丰富展陈项目的内涵,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广泛开展舞台艺术新年演出季、雏鹰计划儿童剧巡演、“钱江浪花”艺术团直通车等公益性演出活动。大力开展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系列活动,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兴办群众文化活动。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每年组织送演出下乡不少于1万场,送图书下乡不少于100万册次,送讲座、展览下乡不少于600场,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深入开展“种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农村文化队伍,扶持农民自办文化,提高农村文化自我发展能力。在省、市、县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和民间文艺人才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和科学健身网络服务体系,努力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35%;深入推进体育创建活动,争取有46%以上县(市、区)达到体育强县(市、区)标准,3个市达到体育强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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