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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文件,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大型民营文化企业。在工商登记、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信贷等方面,给予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制订《浙江省文化服务业投融资项目指南》,对符合国家政策的文化服务业项目,在立项、报建、项目用地、配套建设和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积极向社会推介,引导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进入。贯彻落实《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完善现有税费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20号)等,以我省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为导向,引导和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多地“走出去”。 7打造文化发展服务平台。以各种园区(基地)为依托,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政策、人才、信息、金融等生产要素的公共服务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和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基础环境和产业要素建设,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形成20个具有全国影响、集聚效果明显和产业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集聚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向入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真正使集聚基地成为文化科技创新的孵化器、文化企业快速成长的助推器、文化产业集约发展的大平台。 8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等“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人才。依托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传媒学院等高校师资科研力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产业营销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设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文化人才。注重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海外文化创意、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进入文化领域。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鼓励以岗位聘任、项目聘任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人才,设立“文化产业十大领军人物”等文化产业杰出人才专门奖项,提高优秀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力度,为我省文化服务业的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