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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切实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投入少、管理不规范、安全保障程度低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努力推动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6.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对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对烟花爆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道路交通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对水路运输重点打击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无名称无标识船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消防要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打击非法违法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7.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复查验收、整改销号、统计报告等制度。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县(区)、乡镇(办事处)要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等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 8.实施安全生产区域综合防控。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持续做好雷击隐患排查,2015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防雷装置年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 9.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0.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培育组建基层安全生产宣讲队伍,建立企业、乡村、社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室,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和中小学校、人员聚集场所等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